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曹教練上課第一句話「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」

 

 

 

 

,像在心裡投下一顆原子彈,

激動的情緒久久無法平復,而從邏輯面來思考,法律保障的事情眾多,

那是人類社會所發展出來的,一套有效維持社會秩序的法典,

但若是無法理解其中的原理,當事情發生的時候,就只能被懂法律的人打著玩。

 

一般的法律事件分三種,刑事案件、民事案件、行政案件。

刑事案件有可分為故意與過失,若自身行為並未涉及故意或過失,則案件不成立;

在出事的時候,可用來檢視自己是否有責任。

 

若救生員在值班期間,有人溺斃,則屬於救生員的業務過失,跟開大卡車撞死人一樣,

刑責將會較一般過失重上1-2年;廣義上來說,救生員的業務,是負責泳池安全維護之勤務。

 

在法律上相當重要的其中一樣法則,相當因果關係。

「無此行為,雖必不生此損害;

有此行為,通常即足生此種損害,是為有因果關係。

無此行為,必不生此種損害;

有此行為,通常亦不生此種損害,即無因果關係。」

意思是,你做了一件事情,這件事會導致某種損害,而你不做這件事,就沒有損害,是為有因果關係。

做了一件事情,沒有損害,不做這件事情,也沒有損害,是為無因果關係。

 

救生員在法律上的另一項特性,保證人地位之義務。

刑法第十五條第一項:

「對於一定結果之發生,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。」

因此,救生員在值班期間,發生任何溺水事件,必須盡全力去解救溺水者;否則視同業務過失。

 

刑事中告訴乃論只有六個月的有效期限,期限過後不得提出告訴乃論罪;

而民事有效期限則為1-2年。

 

若遇到民事賠償的部分,可以運用民事上的連帶賠償責任,將多名當事人、未成年之監護人、僱用人,

一起拖下水賠償民事。

 

民事和解時應該注意

1.其餘請求均放棄

2.所有之繼承人均列入

且若提出和解人不為當事人,要請他出示委任書,否則和解視同無效。

 

尋找救生員職缺時,應注意救生員配置人數是否合格,水域安全程度,救生器具是否合格

是否具有足夠就生器具,救生員間是否有劃分職責範圍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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